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登记表(试行)学校名称:学校自评(盖章):自评时间:县级认定(盖章):县评时间: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泉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五规范”督导评估细则(试行)指标设定评价要素评估内容学校自评县级评估市级认定A1规范课程设置B1
全面执行省颁课程方案,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布
1、根据省颁课程方案制定和实施学校课程方案
2、课程表,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学校网页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
1、按照课程方案规定要求,开齐各类课程,开足各门课程课时(非学校因素除外)
2、体育、科学、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课程安排和实施落实到位
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
1、体育课、课间操(早操)、眼保健操合理安排并得到落实
2、因地制宜组织全体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锻炼
3、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累计至少1小时
无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1、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无随意加深课程难度
2、按照教学计划进度开展教学活动,无随意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3、有关课程、课时因改革实验需调整设置的,按规定申报并得到审批
不存在教师之间随意调课的现象
4、教师因工作需要或病假等原因,课程的暂时调整符合教学管理规定要求,手续完整
5、期中或期末复习期间,非考试学科课程的课时得到保障落实
指标设定评价要素评估内容学校自评县级评估市级认定A1规范课程设置B5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
1、学校不得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
2、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违教育规律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禁止的各种比赛、竞赛活动
3、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行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