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告,舱单要求必须填写收、发货人及通知人(若为指示提单)的详细信息,例如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及其联系方式
国外企业则需要填写“代码缩写企业代码”
中国海关发布了《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供企业参考,可根据表中国家或地区的索引完成企业代码申报
填写格式为“代码缩写企业代码”
所属国家或地区未列在《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或者无法提供表中所列企业代码类型的,应当填写实际收货人、通知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企业注册代码,填写格式为“企业代码”;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身份证、护照号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格式分别为“身份证号”、“护照号”、“身份代码”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向客人询问其企业代码呢
英文都帮你写好了:插入公告链接处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年第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舱单监管事项的规定(此处可插入公告链接)以确保货物顺利通关,并加强海关对进出口安全入境和风险防范的管控
该规定于年月日起实施
海关公告链接:根据新规,须提供发货人和收货人(或通知方)的详细信息,非中国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需要提供企业代码
由于各国企业代码不同,请确认并提供您的企业代码
格式则应包括代码类型企业代码
有关企业代码类型,比如英国注册企业提供;美国注册企业提供;日本注册企业提供这个你可以不要去问客户了,咱们海关已经帮助整理好了,就是在上文中提到的《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有需要的朋友请加微信“焦点视界”(:),回复“企业代码”获取,自助查询,十分方便
最后,再来一段给客人安心的话:新舱单调整的流程不会导致客户的商业敏感信息被公开
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并不会显示这些新增至舱单的敏感数据项收货人名称除外
舱单发送至海关后,海关工作人员依法须保护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
企业代码类型汇总表国家地区)名称国家(地区)英文全称国家,地企业代码类型区)代码阿富汗安道尔安道尔安哥拉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亚美尼亚亚美尼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