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中国第一法律门户www
cn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司法考试视野下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既是一个行政法学上的理论概念,更是一个法律实务概念,在司考应试复习时又是一个往往为考生所困惑且与其他相临近的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易混淆的概念
厘清行政强制措施的确切内涵与范围,涉及对《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2项复议范围、《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受案范围及第18条特殊地域管辖、《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项赔偿范围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正确理解与适用进而涉及能否对司考中出现的该类设问正确作答的问题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与界定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行政强制措施均作为一种独立的、仅排位于行政处罚之后的第二种可以被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请求赔偿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得到规定,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在大部分行政法学专著、教材及司考辅导中,尚缺乏对此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符合立法目的深入总结和理论探讨,这种状况与行政法实践对理论研究提出的要求和挑战相去甚远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与特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为预防、控制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不利后果)以及调查取证和执行的便利而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限制其保持一定状态的程序上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类比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来理解
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机关为了审判上的便利而采取的刑事传唤、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逮捕等措施是为了最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措施亦如此,它是为了最终追究违法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而由有权机关作出的使相对人人身或财产保持一定状态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1
行为主体的特定性及权力的法定性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是单行法律、法规明确赋予有权采取该措施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