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铝业职业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促进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XX]1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XX]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XX]7号)和《XX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豫财教"20XX"43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我院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科技攻关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创新人才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类别的财政拨款的经费
由项目承担单位转入我院的纵向科研项目协作课题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学院出具项目负责人的正式职工身份证明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1页共7页(三)学院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学院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经费、按规定资助的科研经费等
(四)成果转让和专利许可贸易所获得的科研发展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