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清产核资制度为了保证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落实各项改革扶持政策,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账实结合、准确界定”的原则,切实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清产核资的目的清产核资工作是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基础直接关系到全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程,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其目的:一是全面清查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及经营情况,为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真实的会计财务信息;二是重点核查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情况,为制订有针对性的清收办法和措施提供现实依据;三是分析掌握农村信用社的现有股权结构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为推进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明晰产权关系奠定基础;四是进一步摸清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改善经营、强化管理、防范风险明确工作重点和方向
二、清产核资的对象和清查时点清产核资的对象是
各设区市联社,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及所属的营业部和其他全资单位,基层农村信用社(含更名城信社)及所属机构网点和其他全资单位
清产核资的清查时点统一为2003年9月30日
三、清产核资的具体内容清产核资采取“账面值确认与重点清查”相结合的方式
在达到会计核算“六相符”的前提下,重点对各项贷款、抵债资产、投资业务、其他资产中的坏账损失和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认定损失
(一)资产类清查根据账面时点数,按照会计财务有关制度规定,逐项逐笔核实各类资产,确定资产损失
对实际清查日与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清查时点不一致,应采取倒推账簿与款物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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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资产的清查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业务周转金、有价单证等
在清查时要全部进行实地盘点,核对账款和账物是否相符,对白条抵库、短款等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现金安全
存放金融机构款项的清查
存放金融机构款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