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代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代理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规范、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三资”监督管理机制,根据《三里畈镇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三资”监督代理实施细则》和《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代理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所设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三资”监督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村、组和其它单位委托的资金帐务
第三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代理服务中心设主任、副主任、中心会计、中心出纳、代理会计(专管员)
第四条:村不设主办会计和出纳,只设1名报账员
第五条:村成立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小组(3—5人)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村级财务实行群众监督公开管理的原则
坚持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度
每周二为村报账日,报账员必须按时到财政所“三资”监督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严禁包包帐和断头帐的情况发生
第七条:严格报帐程序
1、村报账员按时将本村发生的收入、支出到“三资”监督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各项收入等款随时存入服务中心存款专户,坚决杜绝坐收坐支和白条抵库
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村报帐员申报,服务中心根据该村业务量的需要,核准给付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2、村报帐员报帐的收、支凭证,必须有经手人或证明人说明事由,村主任签字和理财小组印章等要素齐全,方能送报
第八条:严格票据管理
村级收款收据必须使用财政所发放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只能由村报帐员以一换一的方法消号换据领用,严禁其他人员领据收款和代收款项不按时进账
第九条:强化支出监督管理
村级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督的正规发票,专项工程建设要使用税后发票,做到“四有”(即:有事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村主任审批、理财小组印章),当月度支出当月度入帐报销
对无钱支付且必须支出的,健全手续后作应付款报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