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县就业再就业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的意见》(粤发[20****]15号)和XX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河府[20****]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一)再就业工作目标
20****年再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分流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0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
5%以下;20****年再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分流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00人;20****年再就业技能培训1500人,分流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5000人
(二)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由各级政府和各单位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负责
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指标分解到各镇、各单位,把再就业工作责任落实到县有关部门,每年年终由县政府对镇、县有关部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行考核
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指标的镇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定点联系工作制度,帮助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县劳动保障局正副局长、就业管理中心主任与各有关单位挂钩,联系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具体挂钩方案由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机构(一)县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做好调查研究、制订配套政策、协调有关关系、收集和上报数据、情况等
(二)根据省劳动保障部门等十三个部门《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劳社[20****]4l号)的精神,各镇要建立劳动保障事务工作站,每第1页共4页个工作站聘用1名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其人员编制由县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