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附加合同4
2保险金申请1
1附加合同订立4
3诉讼时效1
2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5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2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5
1意外伤害2
1基本保险金额及公共保险金额5
2连续投保2
2保险期间5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
3保险责任5
4特定传染病2
4责任免除5
6空中运动3
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5
1保险费的交纳5
2效力终止5
10特技表演4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
12医疗必需人保寿险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本附加合同1
1附加合同订立人保寿险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2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条件,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以该日期计算
2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
1基本保险金额及公共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投保人可与本公司约定投保人名下的公共保险金额,公共保险金额不记入被保险人个人名下
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但若投保人在主合同保单年度中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