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审计人员”指:集团审计部人员、各事业部审计机构人员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职业操守审计体系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1、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客观、独立、公正,不得参与任何不正当活动,或可能影响、妨碍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活动
2、应依法、依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3、不得接受被审单位或个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与经营单位有联系的企业赠送的任何物品,以免削弱专业判断能力和工作独立性
4、只能从事力所能及的、适当的专业工作
5、应慎重使用所获得的信息,不得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不得在使用信息时损害公司利益
6、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时刻铭记职责,遵守审计工作标准、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
8、汇报工作成果时,应揭示所了解的重要事实
第四条专业素养审计人员均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应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工程技术专业知识,且至少有两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审计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充实,集团给予专项费用支持审计培训项目
第六条岗位轮换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其它部门之间,审计部与各经营单位审计机构之间可进行岗位轮换
对各经营单位审计人员进行轮换或抽调,应事先征得各事业部总经理同意
第七条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除有违法违纪或经考核不称职外,各总经理不得予以辞退或裁员,统一由集团审计部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第八条集团审计部经理工作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二)每年1月20日前向集团董事长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每年1月20日前出具对各经营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本年度工作业绩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负责制订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项目完成情况
(五)负责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