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得分考核得分1执业管理1、机构设置符合省、市有关要求2、康复器材配备达到规范要求281、机构依法登记、注册且手续齐全,能按照登记机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民办非企业年检
2分(未通过年检不得分,超过年检时限扣2分)2、机构基本用房面积达到省定最低标准
3分(面积达到标准的90%但未达标的扣2分;面积达到标准80%-90%的扣3分;小于标准80%的不得分)3、功能用房整体布局合理,房间装饰温馨化、儿童化
5分(平均室内面积小于20㎡的扣1分,室内无儿童贴画等装饰的扣2分;听力语言、智力、孤独症类康复机构至少设有1间8㎡以上单训室,未设的不得分,面积不达标的扣1分)4、有配备计算机、传真机并具备上网条件的独立办公室
2分(无独立办公室的不得分,办公设备不全的每项扣1分)5、机构设有开阔的户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区域,满足残疾儿童户外活动的需要
5分(无户外活动场地的不得分;活动场地小于100㎡扣1分,小于50㎡的扣2分)6、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必要的康复评估仪器、康复训练器材、教学和卫生保健设备
5分(器材配备不齐全的按比例扣分)7、康复训练场地及生活场所设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1分-1-8、省配发的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器材,产权属残联,各县区残联与各康复机构签订借用康复设备器材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备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5分(不签订协议不得分)2康复训练1、全面完成残疾儿童进机构任务和其它工作,保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参训率2、合理安排课时计划,提高康复训练281、按序时进度完成残疾儿童进机构康复任务
4分(未全面完成任务的扣2分,完成率低于90%的不得分)2、规范建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户口证明、申批表、诊断证明或病历、转介证明、体检表、训练协议、评估表、训练计划及记录表、家长满意度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