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医疗保险基本条款1短期医疗保险的保障1
1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医学上合理且必须的治疗时,医疗保险将对因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提供相应的保障
具体医疗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以责任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为准
2医疗保险的等待期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人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责任条款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具体医疗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以责任条款中的约定为准
3医疗保险的给付原则根据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定额型医疗保险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给付的,属于费用型医疗保险
对于费用型医疗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部分补偿,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条款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与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没有直接关联,而是按合同事先约定的额度进行给付的,属于定额型医疗保险
对于定额型医疗保险,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均按照责任条款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合同效力2
1合同生效本合同于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时成立
投保人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后,本合同自载明于保险单上的生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生效后,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内向本公司书面申请撤销合同,本合同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投保人犹豫期内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3保险期间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期间为准
4合同解除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本合同责任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