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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石开采税收征管意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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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开采税收征管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控管,实施合理开发,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维护良好的生态、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管理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县山石资源分布零散、点多面广、易漏难管的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征管范围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山石开采、实行核定征收的业户,均纳入资源税集中征管范围。二、征管方式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县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平台作用,通过县地税局与县公安局、民爆站等单位的协作配合,统一实行“以药控税、合理核定、集中征收、规范管理”方式。三、定额标准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山石资源税税率为3元/立方米;结合周边县(市)购买炸药缴纳资源税情况,兼顾我县山石开采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本着适当让利业户、逐步规范提高的原则,暂定我县2007年山石资源税定额标准为每购买1公斤炸药缴纳资源税1.2元,之后根据每年度征管情况,逐步提高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山石开采资源税征收标准。四、征管措施(一)健全征管机制。实行“一信、一票、一证、一台帐、一传递”工作机制。“一信”是指山石开采业户向当地派出所提出购买爆炸物品申请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爆炸物品购买介绍信》;“一票”是指山石开采业户持注明申请领购炸药数量的介绍信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地税窗口缴纳资源税后取得的资源税完税凭证,即税票;“一证”是指山石开采业户持介绍信和税票到县行政第1页共3页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一台帐”是指地税部门和民爆站分户设立销售炸药明细台账,登记山石开采户购买炸药数量、缴纳税款金额、业务发生时间等信息;“一传递”是指公安部门每月将批准的炸药使用数量和民爆站每月发放的炸药数量(分户)传递给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与地税部门核对,提高源头控管的质量。具体工作流程是:山石开采业户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出具注明领购炸药数量的《爆炸物品介绍信》——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地税窗口缴纳资源税——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公安局窗口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到民爆站或公安局指定的销售地点购买炸药。(二)密切部门配合。成立由各乡镇(办事处)、公安、财政、地税、民爆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山石开采资源税征管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的山石开采资源税征管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信息传递情况,交流征管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山石开采资源税征管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征管工作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掌握、传递山石开采业户的详细情况,公安机关及民爆站负责炸药的规范审批和严格发放,财政部门负责代征手续费的及时拨付,地税部门负责完善税收征管规定、加强税源监控及组织协调税款入库工作。(三)强化依法行政。地税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对爆炸物品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大对不按规定取得、使用炸药偷逃税款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把爆炸物品审批发售环节,达到“以查促管”目的。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情况,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明白纸等第2页共3页各种宣传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让山石开采资源税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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