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社会法庭的调研报告一、姚村镇社会法庭筹建情况为深入贯彻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司法民主化、社会化进程,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人民满意的目标要求,林州法院按照省高院和市中院的要求,进行社会法庭试点工作
林州法院在吃透省高院《关于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经过慎重研究,逐乡镇排摸,将区域经济发达便于解决办公用房和社会法官待遇、案源充足便于检验社会法庭工作得失、距法院机关较近便于指导的姚村镇作为试点乡镇
将姚村镇社会法庭设在姚村村委会,突出社会法庭的民间性、群众性和“去衙门”特点,便于群众厘清对社会法庭的认识又能够保证社会法庭试点不偏向、不走样
在社会法庭硬件建设方面,林州法院与姚村村委会协调了7间房屋作为社会法庭办公用房(接待室占2间,调解室占2间,合议室占1间)并对内外墙面进行了重新粉刷;为社会法庭选购了质量上乘、样式大方的办公桌椅、沙发、档案柜、饮水机等办公设施;制作了社会法庭受理纠纷范围、渠道、调处程序、社会法官职责、纪律和以“劝和、劝让、劝孝、劝诚信”等为内容的一系列版面;设计并印制了符合社会法庭工作特点和实际的《出庭通知书》、《接受证据材料回执》、格式化的《调解书》、《告知书》等办公文书;为社会法庭安装了电话,为社会法官制作了质量考究的胸卡和台牌
社会法庭开展工作的条件初步具备
在社会法官选任和培训方面,林州法院严格按照《社会法庭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选任条件、途径和人员构成多样性的要求认真遴选社会法官
由姚村镇党委、政府推荐,经院政治处和姚村法庭共同考察后,确定了3名常驻法官和2名非常驻法官
由当地村党支部、村委会和群众推荐,经院政治处考察后,先期确定了15名非常驻法官
社会法官成分包括退休第1页共6页干部、人大代表、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