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一)客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四楼办事大厅)
(二)货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具体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
南山区、福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罗湖区、盐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
宝安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宝安交通运输局;
光明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
龙岗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
坪山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坪山交通运输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一)客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货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具体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决定)九、行政许可程序(一)普通程序: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制作文书或证件;
送达文书或证件
(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承诺书
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十、行政许可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申请人即可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站(场)经营活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后,申请人方可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站(场)经营活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转贴自:发布日期: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