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冃I」言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
成都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等国家及地方评估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服务情况修订而成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及评估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2术语和定义2
1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2能力个体顺利完成某一活动所必需的主观条件
3日常生活活动个体为独立生活而每天必须反复进行的、最基本的、具有共同性的身体动作群,即进行衣、食、住、行、个人卫生等日常活动的基本动作和技巧
4精神状态个体在认知功能、行为、情绪等方面的外在表现
5感知觉与沟通个体在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等方面的主观条件
6社会参与个体与周围人群和环境的联系与交流状况
3评估对象需要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
4评估指标4
1一级指标共5个,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年龄
2二级指标共26个,参见表1
日常生活活动采用BartheI指数分级1)进行评定,包括10个二级指标;精神状态包括3个二级指标;感知觉与沟通包括4个二级指标;社会参与采用“成人智力评定量表”进行评定,包括5个二级指标;年龄包括四个年龄阶段
各项指标的评分标准参见附录A“老年人能力评估表”
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日常生活活动进食、洗澡、修饰、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精神状态认知功能、攻击行为、抑郁症状感知觉与沟通意识水平、视力、听力、沟通交流社会参与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时间/空间定向、人物定向、社会交往能力年龄60-69周岁、70-79周岁、80-89周岁,90周岁以上5评估实施5
1评估环境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宽敞、光线明亮、空气清新、温度适宜,至少有三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