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XX省养老服务条例》《XX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均衡布局的原则,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配置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
新建住宅区(2014年6月以后规划建设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住宅区(2014年6月以前规划建设的)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补足养老设施
2023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老旧住宅区、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分别达到70%、100%;2023年底前,排查问题全面解决,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一)对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达标
对新建住宅区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虽配建但未达标的,及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2—务设施
新建住宅区要与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要求,并征求县级民政部门意见,于2023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二)对老旧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并达标
对未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虽配建但未达标的,以及居住户数较少的老旧住宅区,要以社区为单位,根据统一规划和积极协调,按照就近原则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三)对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移交
对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的,要严格按照《XX市新建城镇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X民发〔2020〕X号)有关要求,移交给县级民政部门
(四)对移交后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