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自月日至月日,集中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在公安消防大队设大检查办公室,对大检查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调度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检查的范围此次大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一)区内的各大批发市场、商店、商场;(二)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和医院、学校、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文物场所;(三)招商引资企业;(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五)批发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清理影响窗子、楼梯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的广告牌、铁栅栏等障碍物,违法占用消防通道,违法遮挡埋压、圈占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和主要整治措施(一)单位、场所或工程项目是否依法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未依法办理建审、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责令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要报经当地政府批准;(二)单位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装了自动消防设施并正常运行,消防器材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未安装自动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年;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消防器材的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责令日内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罚款等处罚;(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未达到要求而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责令日内第1页共4页改正;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个月内改正
逾期不改的,依法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罚款、警告等处罚;(四)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未达到要求而不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责令个月内改正;需要改动建筑结构的,视情责令个月至个月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