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
30•【字号】绍政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
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国家智慧养老服务应用试点为抓手,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打响“幸福安康、智慧养老”绍兴特色智慧养老服务品牌
到2020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民营经济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总床位数比例不超过3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社会化运营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比例不低于60%;管理运营机制创新发展,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建民营比例不低于80%;养老服务行业日趋规范,深化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积极发展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养老服务队伍岗位培训实现全覆盖
二、政策措施(一)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升级版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发专业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