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行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70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常政办〔2007〕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含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下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推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强化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重大举措
落实这项工作,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建立和推行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侯”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有效推动,为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1、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级目标考核机制
制定第1页共4页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