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租用公房作为经营办公用房的规定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有效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统筹压缩办公用房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公司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的管理规定
一、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范围1
公务用车范围
用于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
办公用房范围
公司机关、各下属单位办公所用房屋
二、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标准(一)公务用车标准
公务用车排量必须在2
公务用车净值必须在20万元以内
禁止购买一切公务用车
(二)办公用房标准
单位党政正职不超过20㎡/人
单位党政副职不超过12㎡/人
正副科级不超过9㎡/人;4
一般管技人员不超过6㎡/人
三、有关规定1
高管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政策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基层单位或其他单位1和个人的公务用车
实施公务用车按办公区域统一存放、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上保险并统一结算制度
严格执行派出车统一申请、登记和调度制度,杜绝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
严格公务车有关费用审核报销手续,建立单车费用登记薄,实施单车能耗核算,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加强办公用房统筹管理,遵照“机构定编定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的原则,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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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腾空和闲置办公用房按有关程序,妥善进行处置
四、相关要求1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规范办公用房使用调配,并上报公司审核备案
各单位要按照公务用车标准,对现有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并将超出标准的车辆、闲置车辆、不在账车辆情况上报公司,由服务统一处置
各单位要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清退,按期完成调整压缩工作,并将办公用房整合腾空具体情况上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