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设工程规划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一、受理地点XX县区淞滨路1号XX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二、联系电话(021)56844384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规划条例》《XX省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四、审批条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2、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管线、隧道、轨道及交通工程;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布局的装修工程;4、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5、沿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交通)1、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配套工程;2、新建、改建的XX县区、郊县公路和桥梁、隧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3、轨道交通工程及其配套工程;4、新建、改建村镇道路和桥梁工程;5、新建、改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管线建设单位进行管线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不改变原管位轴线和管径的地下管线局部更新;2、在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范围外,利用原有架空线杆塔加设不升压且在35千伏以下的输电线路;3、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第1页共5页4、因农业生产需要,设置越野管线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临时使用的非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工程五、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XX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一份);2、1/500或1/1000(XX县区1/2000)地形图(四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0
3mm的红色或蓝色实线标明下列内容并盖章:(1)建设基地用地界限;(2)周边地形(包括现状和待建建筑位置);(3)各项规划控制线;(4)拟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