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作室办事指引0008、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资质条件及办理程序注:依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以下单位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1、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2、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由申请者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呈报《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3、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下列申请材料:(一)《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媒介证明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四)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五)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期刊社按照新闻出版署审核的《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为参考
报社按照新闻出版署审核的《报纸出版许可证》有效期为参考
第1页共6页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有效期为参考
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登记管辖《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四)兼营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