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职、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我场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我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场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方式采取由场自行组织培训形成进行
1)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场内机动驾驶员、起重工、龙门吊司机)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见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场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场(项目)、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场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建立协作队伍安全教育制度
1)协作队伍所有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协作队伍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新进场的劳务工必须接受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