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劳氏船级社船舶入级规范和规则第4章铸钢件第1节一般规定1
1本节对拟用于制造船舶、其它海洋结构物、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和管系的铸钢件作出一般规定
2凡涉及设计和建造的关于本规范中规定的铸件制造和试验均应符合第1和第2章的规定,以及本节的一般规定和第2节至第9节中适用的具体规定
2的替代条款,凡符合国家或专用技术要求的铸件,只要这些技术要求与本章的要求合理等效;或对专门用途已经认可的铸件,均可予以接受
检验和认证通常应按第1章的规定执行
4对于大量生产的小型铸件或定量生产的同型铸件,可以根据第1章2
4的规定,采取变通的检验方法
1铸钢件应在英国劳氏船级社认可的铸造厂制造
所用钢料的制造程序应经英国劳氏船级社认可
2为除去多余金属而采用的火焰切割、火焰清理或电弧气刨等各种方法,均应按公认的优良工艺,并应在最终热处理之前进行
凡铸件因其化学成分和/或厚度而有必要预热之处,均应预热
其受影响的区域应用机加工或打磨平整至约2mm的深度,除非它显示钢材并未由于切割方法而受损害
切割表面有必要作特别检查,以便发现任何裂缝
3如用焊接方法把两个或多个铸件连接成一个组合构件,应提交拟用的焊接程序细节以供认可
并要求进行焊接程序的认可试验,也见1
3铸件质量1
1所有铸件不应有不利于正常使用的表面或内部缺陷
表面光洁度应符合良好的工艺标准和经认可的技术条件的专门要求
2铸件表面不得用锤击、冷锻,也不得用任何可能掩盖缺陷的方法进行处理
3所有芯撑的位置应于注明并应作近观检查(如有需要,还应进行超声波检测),以保证溶透
4化学成分1
1所有铸件应采用镇静钢制造
桶样化学成分应在本章有关节中所规定的范围之内
在规定了通用的总范围的情况下,化学成分应与铸件的钢号、尺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