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一、机构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二)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
(三)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四)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一)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二)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一)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
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确定
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