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应急救护培训意见为广泛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工作,提高市民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到年年末,全区公安、教育、建筑、旅游、安全监管等行业部门从业人员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35%,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2
5%;年年末,普及率不低于60%,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证人员达到5%
到年末,全区普通市民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6%,每100-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全区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合格率达到国家标准
二、培训内容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中毒(化学和食物)、中暑、触电、溺水、烧烫伤、气管异物阻塞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三、工作步骤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自年4月份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筹备启动阶段(年4月—5月)
建立区应急救护培训办公室,召开相关责任单位协调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各街道、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培训目标任务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参训人员,安排培训场地,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二)深化推进阶段(年6月—年12月)
优先满足高危行业培训需求,重点在伤害事故易发的公安消防、建筑工程、警务保安、伤害事故易发的企业等行业全面铺开,逐步向大中小学校、街道社区延伸
第1页共3页(三)总结评估阶段(年末)
检查、评估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救护员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长效机制,使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成为政府倡导、企业需要、群众受惠,社会各界支持的常态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组织领导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