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架的理性思考北京物资学院法政系李爱华一、引言从宏观上来讲,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就是一切与物流活动相关联的环境责任保险,亦即基于物流环境污染赔偿责任而形成的一种保险,它指物流主体在物品从生产环节到消费环节流转过程(即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由于现代物流是一个新生事物,它攫取“第三利润源泉”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与日俱增
根据风险管理的理论,实务界提出我国应当建立物流责任保险
2004年7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物流责任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巨大,再加上我国缺乏相对完善和成熟的法律环境,物流责任险把环境赔偿责任纳入责任免除处理范围
然而物流企业不仅承担货物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等责任,更要承担防止物流活动造成污染环境的责任
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尤其是环境污染事故,物流企业将要支付巨额的赔偿金
企业不但会因巨额赔偿元气大伤,更会面临着没有能力治理和恢复环境的问题
鉴于此,构架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我国物流业发展过程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二、构架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一)构架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风险责任社会化原理的体现随着社会生活日益多元化,个体接触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大,人们开始寻找社会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以保证自己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因某次事故而遭受影响
责任保险正是这种风险责任社会化理论的产物,它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其意义在于加强被保险人的赔偿能力,分散被保险人的风险,同时有助于受害人赔偿的实现
同理,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架的意义在于为物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物流环境责任保险,则是保险人以收取保险费的形式聚集大量资金,将赔偿责任分摊给成千上万的投保人,每个投保人只承担其力所能及的那部分环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