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立法宗旨创和谐监管——在全市系统公平交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遵立法宗旨创和谐监管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平交易工作,我的感觉用一个词来形容,就是“喜忧参半”。欣喜的是通过全市公交战线上下一心的共同努力,在办案方面,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案件总数达到xx件,“硬指标”实现了“双过半”;在维权方面,今年3.15活动在往年基础上突出了新意,扩大了影响,12315指挥中心职能进一步理顺,为下一步建设12315综合指挥平台奠定了基础,同时整合了工商、消协的职能,消协组织进村组打开了局面,完善了农村维权网络。应该说我们的执法力度是大的,执法行为是较规范的,维权是富有成效的,我们公平交易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体干部是付出艰辛的。但是,我们查办的一些案件,是不是都符合“三轻三重”、“三先三后”、“四宽四严”的执法原则和要求呢。是不是都是无暇疵的铁案呢。这里透露一个信息:前不久,在市政府党组制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中有一条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督促四个单位(这里面就包括我们工商局)抓好执法宗旨教育,改进工作作风,以不断优化我市经济投资环境。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也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我们要认真正确对待。这个信息同时还说明了市委、市政府对工商部门执法工作还有不满意的地方,说明了我们系统内一些执法行为没有和市局提出的“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谐xx”的要求结合起来,说明了在一部分执法机构,还存在数字论的现象。一句话概括,都叫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主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如何通过合理、合法、有效的市场监管,协调市场上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构筑和谐的市场秩序。这是新形势下给我们提出的新课题。我想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第1页共3页创新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抓住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机制,才能始终保持行政执法的生机与活力。xx局长将要讲很重要的意见,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确立“遵立法宗旨,创和谐监管”的执法理念,切实端正执法的指导思想我们这里所说的“遵立法宗旨,创和谐监管”,就是工商行政管理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采取合法、积极、适当的行为方式,通过执法监管不断构筑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关系的和谐、行政机关与消费者关系的和谐、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和谐、消费者与市场主体关系的和谐。从而实现市场经济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如何才能做到和谐监管呢。我想主要树立以下几个理念。一是遵立法宗旨,依法监管的理念。因为良好秩序的规范和标准集中体现于法律规定,“和谐”的要求便蕴含在法律内容当中。因此,市场经济监管只有按照立法的目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手段展开,才能使监管行为本身得到规范和约束,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机关与市场主体、监管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为实现其他关系的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否则,经济社会不仅不会因监管而朝和谐的方向迈进,反而会对社会和谐产生不良影响。和谐监管要求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法治观念,特别是法律授“权”的理念,遵循立法目的,依照法律程序,以法律允许的方式积极监管,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二是尊重民意、民主监管的理念。民主监管包括监管依据的民主和监管行为的民主。监管依据的民主要求监管机关在制定相关监管规定(如起草法规,制定规章、监管具体办法)时,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各方利益代表的参与。监管行为的民主具体到工商机关,首先就要充分听取大企业、大集团的意见,也要听取私企、个体户等的意见;不仅要听取单位消费者的意见,也要听取个体消费者的意见。我们可以充分发挥12315执法平台作用,建立经济社会舆论(也就是消费者申诉、对各类违法行为举报)的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第2页共3页健全预警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执法信息收集、分析和反应机制。这是把握民意,确立重点的前提,而具体监管行为就要反映民意,并受经济社会上各种利益主体的监督,民主参与的广泛性、持久性和对监管人员行为的影响力是相当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