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政发【**】6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函【20XX】422号)、《关于印发<XX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规【20XX】19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发【20XX】3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20XX】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根据**人社【20XX】18号文件计划安排和我县近年社保补贴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即指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二)补贴条件:1、年龄范围:新办人员
男年满50周岁(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
原已享受社保补贴1年或2年的尚未满3年的人员
2、对象范围:⑴从事以服务居民为主的就业岗位,且从业时间在一年以上人员
⑵从事种养业的回乡务农人员
⑶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包括
从事个体经营和被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人员;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服务的人员
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与之签订第1页共3页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
⑸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不能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范围:⑴凡当年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无论享受时间长短,本年度均不得享受社保补贴;⑵在雇工7人以上私营企业从业者,应由雇主(企业)承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