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研完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制度问题及对策分析口豳黄炳艺吴宜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跨国投资、跨国经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随之而来的国际双重征税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国际双重征税加重了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了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国际经济的发展
2008年1月1日,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税收抵免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在原有直接抵免的基础上引入了间接抵免的相关规定,从而为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确立了法律依据
税收抵免制度中间接抵免的运用,能够有效减轻或免除对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促进国际经济交往和发展,因此显得尤为重要
_企l业所导税收间接;|鼍髓臻蕊|蕞*撼~m0叠l:蟋及奠萑雷繇蔓镪哄媛作为处理国际双重征税问题的主要方法之一,抵免法在各国的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被广泛采用
抵免法是指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国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运用中,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是抵免法的两种具体运作形式
与针对纳税人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的直接抵免不同,问接抵免指的是对跨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非直接缴纳的税款,允许部分冲抵其居住国纳税义务
在实践中,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即母公司所在居住国政府,允许母公司用其子公司已缴来源国的所得税中应由母公司分得股息所承担的那部分税额,来冲抵母公司的应纳税额
尽管大多数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都有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在法律上,两者并非一个实体,所以子公司在国外取得的收入不等同于母公司的境外所得,其缴纳的外国所得税也不能视同母公司直接缴纳的外国所得税,不能从母公司应缴居住国政府所得税中直接抵免,而只能给予间接抵免
间接抵免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不同征税主体(即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纳税人同一税源进行的重复征税,也就是经济性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