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区直机关工委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工委机关内部管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区直机关工委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分为季度和年考,均实行百分制记分考核
(一)季考(100分)1、考勤(10分)(1)每季按规定出全勤,记10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
5分,缺勤一天扣1分(婚丧假等除外);事假、病假每三天扣1分,年休假记出勤
(2)事假、病假、婚丧假等按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除紧急或突发事情可以在事后补办手续外,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3)无故不参加工委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学习和会议,每次扣3分
(4)无故不参加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及工作需要的加班,每次扣5分
(5)被区纠风办查处通报的,扣10分
2、学习培训(10分)(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记6分
(2)参加上级部门的各类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以上,记4分;不合格的不记分;没有培训任务的,记4分
3、中心工作(20分)①积极参加并及时认真完成工委下达的中心工作,记10分;没有完成的,按未完成的工作量扣分
②按时完成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记10分,工委要求各委、室报送的各项书面材料应及时报送,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次
4、本职工作(60分)按委、室的工作人员职能分工进行考核,根据本委、室年度工作计划及要求制定各自的责任目标,按季分解并全部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项扣分
5、加、扣分因素(1)对上宣传,在市、区报纸、区内信息上发表文章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
(2)因本职工作不当而引起群众来信来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扣5分
(3)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予以加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