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摘录(试行办法)第五章公费医疗经费的报销方式及范围第十四条公费医疗报销比例
公费医疗享受人员患身体自发性疾病,符合公费医疗有关报销管理制度规定范围的住院、特殊门诊、普通门诊、15种慢性病种的费用实行双方负担的原则
一、住院医疗费由市公医办核报90%,个人承担10%;二、特殊门诊医疗费由市公医办核报90%,个人承担10%;三、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市公医办核报80%,个人承担20%;四、15种慢性病种医疗费由市公医办核报80%,个人承担20%;单位对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具体由各单位决定第十五条公费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在治病用药的范围,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标准执行
一、享受人员患病住院的床位费,按照《关于调整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274号)(附件2)的文件精神执行
如有调整按照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院用药范围及限额(一)享受人员的人均住院每日的中西药费限额400元以内;患恶性肿瘤、肾透析、病危抢救治疗的专科用药,根据穗劳社医[2008]10号文,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核报
(二)患慢性病的病人出院带药,每日的中西药费限额50元以内,西药量不超过七天;中药量不超过三天,出院不能带检查项目
(三)每天理疗费不能超出150元(瘫痪、外伤患者除外);出院不能带理疗项目
三、普通门诊用药范围及限额(一)由市公医办统一印发普通门诊记账单交享受公医人员所在单位统筹管理,享受人员领取记账单后到医院诊治记账(普通门诊记账单只限于在本市内使用)
(二)每天记账单药费限额为150元,药量不超过7天,常规检查费为200元
每人每月封顶报销线为900元(最多使用6张记账单进行报销),封顶报销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四、高血压病等15种慢性病门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