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预防和杜绝招投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XX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强化建设项目监管、防止腐败为重点,把握投资管理中的关键环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一)招标项目的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项目规模标准1、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以上(以投资主管部门批复为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全部公开招标
2、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分别采取:(1)公开招标第1页共4页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以上的
(2)邀请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20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