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社会治安治理考核方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细则实行百分制考核
1、领导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有会议记录,年内不少于四次;治保、调解、普法组织健全,“三防”措施到位、报酬落实,得6分
每少一次记录扣1分,组织不健全、报酬不落实不得分
2、设有“综合治理办公室”,门口挂牌;制度上墙,档案文件规范齐备,内容齐全,得6分
每缺一项扣2分,内容不齐备扣1—5分
3、建立村级巡逻队
3000人以上村8人、1500—3000人村6人、1500人以下村4人,得10分,无住宿执勤人员扣5分,无专职巡逻队员扣5分
4、确保重要会议和重大节日、活动安全,得5分
会议、节日、活动期间出现问题,酌情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5、加强村庄、居民住宅的治安巡逻、保卫工作,得10分
每发生一起可防性案件扣1分,扣完为止
6、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治理,打击村痞路霸、非法传销等措施得力,查处黄、赌、毒等到位,得5分
村内每发生一起扣1分
7、暂住人口、房屋出租管理到位,得6分
有专人协办,并提供情况;暂住证办理达到95%,出租房屋证办理达到100%
8、安全生产,积极消防,杜绝事故;村居引进项目,村居负责,得5分
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出现较小不伤人事故一次扣2分
9、协助政法机关开展各项工作,打击各类犯罪,得8分
配合不得力扣1-8分
第1页共3页10、积极与邪教组织做斗争;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得6分
(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市“610”的各项规定执行)
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得10分
矛盾纠纷不及时上报扣1分;因排查调处不利导致上访、越级上访、集体越级上访、发生民转刑案件,酌情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12、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