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行政强制拆迁经验材料一、行政强制拆迁的经过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法取得在xx区月湖周边项目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的权利,但由于少数被拆迁人拒不搬迁,致使月湖文化艺术中心的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2005年起区政府开始酝酿行政强制拆迁,并开始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
2006年,根据xx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汉阳分局的申请,xx区政府下达了对被拆迁人练天然等10户被拆迁人的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由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未自动搬迁,在xx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对10户被拆迁人进行了行政强制搬迁
二、行政强拆的几点体会本次行政强拆活动比较顺利地进行,我们认为主要基于如下几个原因:一是事前反复进行合法性、可行性论证,保证了整个行政强拆活动合法、顺利地进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也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条例》规定可进行行政强制拆迁,但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
xx市没有《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办法》,也无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先例
为满足实践的需要,区政府开始酝酿行政强拆时,首先开始寻找法律依据
由于xx市没有行政强拆的具体规定,与行政强拆有关的规定散见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及《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之中
按上述规定,区政府有无决定行政强拆的资格及其具体程序如何操作并不十分明确
首先,区政府是否有决定行政强拆的权利不明确
为此,区政府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向xx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出请示函,请xx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就《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市或有关区人民政府责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迁”作出解释,区政府是否属于“有关区人民政府”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