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社会化与养老基金省级统筹社会化是社会保障本质特征2001年我在一篇讨论社会保障社会化的文章《全面理解切实实现现代社会保障社会化》中,强调阐述了一个观点:社会化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我研究这个问题已有些年
我之所以研究这个问题,是出于实践也是理论研究的需要
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改革,将企业保险转为社会保险,取得了重大成果
以后的改革就碰到了一些困难,致使社会保障改革大大滞后于经济体制其他方面的改革
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之初,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设计的不是很好,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起点过低
待到形成了地区的既得利益,再来调整就十分困难了
而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又是由于缺少对社会保障的理论研究,对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全面、充分的理论准备
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正确的行动
这个道理,对社会保障的改革也是适用的
社会化是现代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这是研究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必须明确的
但是现代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究竟何所指,近二十年的实践表明,许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并不清楚
试检阅我们这些年发布的有关文件、报刊文章,就可以发现,这些文件、文章并没有少谈社会化
可是却仅仅限于管理服务这一低层次的社会化
在谈到养老保险的时候,一般都只要求作到养老金由社会发放,就是实现社会化了
毫无疑问,这样的理解是非常狭隘的
现代社会保障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
上世纪九十年代笔者曾将社会化的内涵概括为以下四点:一、保障对象社会化;二、保障主体社会化;三、基金筹集社会化;四、管理服务社会化
现在看来,这个概括没有错,但失于简单
例如在谈社会保障基金时,只提基金筹集社会化,而第1页共10页没有提到调剂使用基金的社会化
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再分配可以有多种渠道,通过社会保障进行的再分配,是高度社会化的再分配,其目的是在社会范围内调剂使用从社会筹集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