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等法律法规,巩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成果,努力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区政府决定于20XX年1—4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区成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区防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和区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具体负责“四个能力”达标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九项要求”,确保区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三、工作安排第一阶段:1月17日至2月17日
实现目标: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明晰任务分工,确保高效落实
区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将对辖区内所有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达标创建“四个一”工作,即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逐一检查登记、建立台账,消除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检查“四个能力”培训;组织一次全员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责成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对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所有单位硬件达标,软件齐全,基础牢固
第二阶段:2月18日至3月10日
实现目标: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和省地方标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督促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逐一达标过关
强化各单位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第1页共3页工作
实现各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率100%、消防安全分级与评定率100%
第三阶段:3月11日至31日
实现目标:集中组织对前期创建达标单位开展“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