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厂房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厂房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厂房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于(省、市)(区、县);门牌号为2、出租厂房面积共XX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XX平方米)
3、该厂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土地证、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并保证拥有租赁厂房的合法权利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1、该厂房租赁期共个月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仅作为生产经营使用
3、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该厂房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厂房租金支付方式如下: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及发票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厂房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厂房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包括水电气等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厂房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厂房的使用安全
该厂房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