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民权的基本含义及其诉求孙浩关于政府应对社会风险的主要责任形式——给付一部分社会保障资金是一种财政支出:政府既要履行法定职权,又要承担法定职责,只有在其能够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促进实现社会发展目标时,才合理合法:其有权为化解社会风险而给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
“政府的显着特征——拥有全体的社会成员和强制力——使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优势,包括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和交易成本等
”政府最重要的宏观调控权是征税权和发钞权,其应对社会风险主要行使的是征税权及财政支出权
政府应对社会风险的责任与其社会职能紧密相连,并且只有政府能够担当,是政府职能所垄断的责任
“当政府与经济发展关系用法律规范确定下来后,就成为具有广义的经济法律的责任
当政府执行这些法律时,就是在履行政府的经济法律方面的责任
”政府提供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而是税收如何支出必须依据预算安排
“法律制度是一种配给制度……反映了社会权力的分配:谁在上层,谁在底层;法律还保证这种社会结构保持稳定或只按同意了的模式改变
”“政府的法律任务之一是提供确定如何分配因行使公共职能而产生的风险和成本的责任原则
……法律责任的财产费用被分担有两个主要的途径:课责险和自我保险
课责险在潜在的负有责任的人群里进行分担
自我保险涉及将责任的费用转给另一个群体
”政府应对社会风险的责任源自社会公民权的需要,社会学理论关于社会公民权的研究最值得称道
公民权是给予一个共同体的所有成员的一种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成员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权从民事权发展到政治权、再到社会权,进而指出公民应享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社会权是指通过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积极介入而保障的某种权利,包括劳动保障权、休息权、生存权、受教育权等,是享受少量经济和安全的福利、充分分享社会遗产和按照社会中通行的标准而生活的权利,对应的实现制度是教育系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