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天门乡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民、务实、勤政、廉政”的良好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服务中心是天门乡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二条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服务、透明的原则,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服务
第三条实行“一站式”办公、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第四条对本乡服务中心的服务、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服务中心是党委、政府的常设机构,由党委、政府直接领导
成立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为中心主任,政府常务副乡长、副乡长任副主任,负责对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组织对服务中心的不定期考核,将业务办理、考勤、抽查情况等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第六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对服务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
(二)负责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受理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四)负责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等
第七条服务中心窗口的职责:(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劳务输出等信息;(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级财务管理服务、来人来访等服务;(四)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第1页共16页第八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一)信访司法(对应单位:司法所、党群、信访、综治、文化、统计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社会矛盾纠纷及社会各类事务来人来访登记、受理、分流服务
提供各类政务、群团、征兵等政策咨询事务
(二)新农合(对应单位:新农保办公室)提供参保登记、信息修改、保费收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死亡申报、卡折挂失及劳动合同仲裁等服务(三)劳动就业(对应单位:县派单位)提供劳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