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区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打扫、废弃物清运处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以及施工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室,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标准和制度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车间内(外包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九条厂区地面卫生:厂区地面卫生清扫专门由保洁公司负责,其卫生清扫范围是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包括水泥路面及砖砌路面)第十条厂区绿化带卫生: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环保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第十二条相关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改造等合同或协议时,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期间所占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五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等上面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十六条必须按安全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汽车和自行车
第十七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严禁损毁、攀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