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省、有关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工作
第三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以下简称“领导责任制”)
各地各单位党政正职干部为本地、本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四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XX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应履行以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
(二)认真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将这项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任期目标
(三)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并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确保工作需要
(四)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督办考核、评比奖惩等制度,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五)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重点整治
(六)积极开展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点进行合法性、可控性论证,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七)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
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民事纠纷一旦发生,迅速赶赴现场,依法果断处置
第1页共6页(八)落实各项社会管理措施,加强服务管理和源头预防,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九)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平衡发展
(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激励机制和见义勇为社会保障机制
(十一)深入开展平安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