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大发〔2016〕4号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处室、各办学单位:现将《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广播电视大学2016年1月20日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1—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级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发挥微博、微信在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对外宣传和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由校内各部门、个人注册或者运营管理的所有微博、微信账号中含有学校名称(含简称),均属于学校的官方账号
第三条学校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由党委统一领导,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及各责任部门配合做好各级微博、微信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是服务师生和社会大众的新媒体平台,是面向社会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应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全局
第二章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第五条凡已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微信或其他同类服务网络注册的学校官方微博、微信账号,均须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登记表》,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微博、微信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并及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确有必要新建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的校内各部门,需填写《西安广播电视大学各级官方微博、微信申请表》,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由教育技术与资源中心统一负责微博、微信的建设及技术支持
第七条校内各级官方微博、微信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党政办公室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微博、微信,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关闭其帐号
第三章日常运营维护和内容发布第八条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