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大额和可疑交易第一节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一、交易报告制度基础知识1
交易报告制度的分类交易报告:①大额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及程序,将达到规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人行
②可疑交易报告:指金融机构将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或经分析有洗钱嫌疑的金融交易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报告给人行
如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存在异常,或与客户身份不符,或与经营性质不符
交易报告制度的作用3
交易报告接收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注意:情况一:对于重点的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同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重点可疑报告指金融机构有合理理由认为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交易或客户
情况二:如果金融机构判断该线索涉嫌犯罪,为及时有效阻止和打击犯罪,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人行当地分支机构
交易报告主体①金融机构:a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b
证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c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d
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e
人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②会计师、律师、赌场、珠宝贵金属、房地产等行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有洗钱嫌疑的金额交易超过规定金额以上交易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承担反洗钱义务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信息来源(预防反洗钱)提供保障①交易报告制度②客户身份识别③尽职调查④记录保存反洗钱行政执法部门反洗钱工作开展15
交叉业务的报告主体客户与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有银行机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开户行与业务发生行不同情况下的大额交易报告主体①通过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开户行或者发卡行报告②通过境外银行卡→收单行报告;③不通过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