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三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特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抄送:社区居委会区、县(市)住建(建发、房管)局(房产中心)示范文本二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第号)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申请,经核查,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示范文本一一、由合肥市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四、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领取,填写完后交回。业主自荐截止日为年月日时,推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特此公告。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示范文本三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二、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组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四、本次筹备组业主代表组成拟划分为个推荐区域,分别是,每个推荐区域自荐或推荐名代表,共计由名代表组成。或按住1宅类型名代表(别墅名代表,排屋名代表,公寓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非住宅类型名代表(商业物业名代表、办公物业名代表、工业物业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五)。六、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采用下述项办法产生:(一)业主报名自荐;(二)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三)占总人数5%或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代表。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成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本公示期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