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节能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1节术语和定义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
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单位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单位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单位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节能服务单位: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4能耗基准: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单位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能源消耗状况
5项目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2节项目期限2
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止
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止
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效益分享期为
第3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乙方应当依照第2
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一之文件13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4节能效益分享方式4
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