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科学的量化依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工作原则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动态记实与静态评议相结合、同学考评与老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F1,占75%)、非学业成绩(F2,占25%)两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F)的计算公式为:F=F1×75%+F2×2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初进行上一学期的评议工作
本奖学金条例适用对象为嘉兴学院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一、学业成绩(占75%)学业加权成绩为每一位同学一学期课程表中所列全部必修课程的成绩总评
每一门课程成绩分数以教务部门登记的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总学分
课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b
评奖期内的重修课程成绩、补考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内;c
体育课成绩不计入内d
等级制按《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嘉兴学院大学生手册P41页)转换成百分制成绩,可取中间值(如有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具体见下)
级序百分制成绩等级制成绩转换后级序百分制成绩等级制成绩转换后1≥90A90768-71C70285-89A-87866-67C-67382-84B+83964-65D65478-81B-801060-63D-62575-77B-7611<60E55672-74C+73二、非学业成绩(占25%)非学业成绩是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的记录及其评价
(一)工作原则1、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不予加、扣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