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精忠國小學學生請假規定2012-03-19校務會議通過假別請假時間規定請假流程檢附證明事假事先請假:依流程完成手續
學生填請假單
家長、導師簽章
交給活動組與學務處核准1
家長書面證明(或簽章)
喪假事先請假:依流程完成手續
訃聞或家長簽章
公假須事先由負責老師代為辦妥請假手續
由指派處室簽章之公假單(須由校長批准)
在家電話請假:在家長親自或請家長以電話向導師或學務處請假,隔天返校三日內完成手續
到校後如生病:必須到活動組取請假單,填妥後請導師簽章,並通知家長,詢問回家的方式(自行回家或家長接回),再到傳達室登記外出後才可外出
如有未完之手續回校當日內完成
一天以內由家長書面證明或簽章3
二天以上病假需附醫院證明(或診所看診之處方箋或任何可資證明之文件)
臨時外出依臨時外出單內容由導師簽章,由家人或親屬親自帶回(若無不放行)臨時外出請假單,需親人簽名帶回附註1
請導師嚴格審核請假同學之假由,勿使其隨意請假
每位同學都必須按本規定請假,未依規定者不予受理,並以曠課論,酌予扣減日常生活分數
凡是到校後之請假,都必須在完成手續後,持請假單到傳達室登記外出,始得離校,未登記者除豋記曠課外,並視為不假外出,以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完成請假手續後,一聯交導師存查,另一聯交回活動組
請假需注意時效,超過時間請假者不予准假,請導師嚴格管制
本規定如有不周詳處,請導師以電話向學務處詢問
低年級課後照顧班與攜手計劃班請假亦比照辦理
因公、喪假或不可抗力事件經准假者,不以缺席計
導師存根聯每月隨晨檢簿浮貼於下方繳回
製表學務處2012-03-15嘉義市東區精忠國小學生請假辦法1010319校務會議通過一、為維護學生安全,確實掌握未到校上課學生之行蹤,特訂立本辦法
二、學生請假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