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3君主专制政体的演进与强化一、汉朝州刺史的设置——(b)1.设置:汉武帝时期,全国被划分为13个监察区域,称为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监察地方高官和诸侯王
其职责是监察地方政治
2.目的: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演变:东汉后演变为地方行政机构——州
二、唐朝三省六部制——(b)1.机构与职能:唐代中央设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和尚书省(执行),三省最高长官都是宰相
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2.特点: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3.影响:相权一分为三,有利于加强皇权;三省分工明确,既有合作,又相互牵制和监督,有利于科学决策,提高行政效率;标志着中国古代中央官僚制度的完善,为后世所沿用
微点拨隋唐时期确立的三省体制,使相权一分为三,皇权得以加强,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的成熟
三、宋朝分割相权的措施——(b)1.行政权:设中书门下(政事堂)掌管,长官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职务相当于宰相,增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分散相权
2.军事权:设枢密院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
3.财政权:设三司总理财政,长官为三司使
四、元朝行省制度——(b)1.设置(1)以行中书省作为常设地方行政机构,全国分设十个行中书省(行省)
行省行使权力时受中央的节制,行政官员不能更改赋税征收制度,不得调动军队
(2)两个单列的行政区划,即中书省直辖的“腹里”和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四川和青海部分地区(宣政院是管理全国佛教和藏族军民政教事务的中央官署)
2.行省与中央的关系(1)行省行使权力时受中央节制:各行省重大民政事务必须呈报中书省,军政要务呈报枢密院;行省官员不得随意更改赋税,也不得调动军队
(2)行省官员要定期觐见皇帝,向皇帝述职
(3)监察机构监督行省官员
(4)省官互迁等
3.意义: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为明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