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年关税实施方案一、进口关税调整(一)最惠国税率:1
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对感光材料等52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一)
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形式的暂定税率,并适当调整滑准公式
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见附表二)
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施海关核查管理
(二)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三)
(三)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四):1
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60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2
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3
对原产于智利的7265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466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5
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276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6
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66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7
对原产于秘鲁的7042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8
对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239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9
对原产于香港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734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10
对原产于澳门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259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11
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608个税目商品继续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
(四)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